第3322章
这开门第一案该怎么判,如何在拿捏尺度的同时,给警察局树立起威望,石成武其实已经跟父亲石迪文通过气,心里早有了主意。
就算这伙贼人没有犯下命案,石成武也已决意对其处以重刑,以此表明海汉整顿南京治安的决心。所谓乱世用重典,石迪文也同意要从重从快处理这起案件。
不过宣判之前,先问一问在场各界人士的看法,这样也能让最终的判决看来是顺应民意之举。
果不其然,在场所有人的态度都很一致,那就是一定要重判这伙贼人以儆效尤。
石成武见大势已定,拿起惊堂木拍了一下,公堂内外顿时安静下来。
石成武沉声道:“判案量刑,这本不是警察局的职能,不过如今南京尚未成立法院,所以此案就由本局代为判决。”
说罢石成武就站起身来准备宣判,曲得仁和宋晨也连忙跟着站起来,公堂外的陪审团见状,也赶紧都起身以示恭敬。
警察局大门外此时仍有上千民众在等消息,听到里边传出阵阵叫好声,知道判决结果已出,更是心痒难耐。
虽然大部人都预计此案将会重判,但来都来了,自然是要等到确切的消息出来才能安心离开。
很快有人从里边出来,拿着一张告示贴到了大门外的布告栏上。这张墨迹未干的告示上,正是对此案的判决内容。
宋晨随即出现在大门外,向围观民众大声诵读了告示的内容。
这起案件所有案犯的罪行确凿,证据充分,抢劫、盗窃、杀人数罪并罚,警察局依《海汉律》判处全部案犯死刑。所有查获的赃物,将尽快物归原主。
至于行刑时间,就定在了次日上午,在离此不远的正阳门公开执行枪决。
判决告示很快就张贴到了南京城的各处街头,一起案子判了十几个死刑,这即便是放在大明统治时期的南京也是不多见的,一时间成为了舆论焦点。
案件相关的受害人及亲属,对这样的判决自然挑不出半分毛病,还有人立即便给石成武冠上了“石青天”的名号。
除了拍手称快的普通民众之外,当然一定也还有不少人躲在暗处瑟瑟发抖。曲得仁的手下这几天也没闲着,继续在城中各处抓捕违法之徒。
警察局的成立,意味着南京城的混沌状态即将结束,很快就将重新恢复正常秩序。而那些趁乱浑水摸鱼的歹徒,也不可能再像前段时间那样肆无忌惮地作案了。
不过第二天去枪决现场看热闹的民众,反倒是没有先前审案时在警察局外等候审判结果的人多。
这大概也是因为南京城前段时间打仗死人太多,本地民众对死亡已经失去了新鲜感。正好犯事这批贼人又是明军溃兵,所谓枪决,也不过就是把战场上的情况搬到南京城里重现一次罢了。
与此同时,两国间的停战谈判在经过漫长的交锋后,也逐步达成了更多的协议。
海汉对山东、华东沿海地区的索求,双方并没有太大争议。毕竟海汉在这些地区大多已进入实际控制状态,大明想夺回控制权,就只能通过战争手段来实现,而这显然不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华北地区永平府、河间府的索求是最大的争议点,大明本想用南方土地来置换,但怎奈主持谈判的陈一鑫本就是北方大区的执政官,对南方土地的兴趣不大。
不管王承恩如何恳求,这个方案最终还是未能获准通过。
不过陈一鑫经过反复试探之后,也知道大明几乎不可能将这两个毗邻京师的区域全部割让,所以他也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让步”,两府辖区双方各取一半,临海区域全部划归海汉,剩下部分则继续由大明管辖。
由于海汉要求控制所有临海区域,大明花了两百多年时间,投入无数资源经营的山海关防线,也不免就此告破。
渤海湾西侧的河间府以京杭运河为界,运河以东至渤海湾的区域,包括沿岸的静海、兴济、沧州、南皮、东光、吴桥等大小城池,全部划归海汉。
大明商船民船仍可在海汉控制的京杭运河航段内通行,但船只需受海汉辖制并缴纳通行费用。
明廷虽然不甘,但也明白这大概已经是所能争取到的极限了,最终只能接受陈一鑫的条件。
至于海汉对长江航道通航权的索求,大明更是无力抗争,只能默默接受。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师部队,在此次战争中几乎被海汉消灭殆尽,至少三五年之内也很难恢复元气了。
而长江上游地区受通航条件和军费预算所限,根本就没有成建制的水师舰队,也无法威慑到长江下游的海汉统治区。
不过海汉船只目前在长江上的活动区域最远也只到九江、鄱阳湖一带,暂时还没有威胁到华中平原,这对大明来说可谓是难得的喘息之机。
而数目庞大的战争赔款,是谈判双方耗时最久,争议最大的一项条件。
对于海汉提出的八千万两白银,以及谈判期间每日二十万两追加军费的要求,大明这边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答应的。
因为即便是搬空国库,将每年的财政收入全部用来偿还赔款,大明也需要至少二十年,才有可能把这笔钱付完,这根本就没办法实现。
陈一鑫期间又提出过以华北的大片地域来抵销战争赔款,但他所要求的地域是太行山以东的除京畿外的全部地区,这自然无法让大明应允。
要照陈一鑫的方案来,那京畿北边是燕山山脉,西边是太行山脉,东南两个方向都是海汉地盘,京城岂不是成了与外界隔绝的孤城?
当然了,海汉所提出的赔偿数目也不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狮子大开口的目的,是为了逼迫大明在其他条件上妥协,而不是让大明立即陷入破产导致的内乱。
在将对方的退路封住之后,陈一鑫提出了以大明的人口、矿藏作为折价赔偿的方案。
就算这伙贼人没有犯下命案,石成武也已决意对其处以重刑,以此表明海汉整顿南京治安的决心。所谓乱世用重典,石迪文也同意要从重从快处理这起案件。
不过宣判之前,先问一问在场各界人士的看法,这样也能让最终的判决看来是顺应民意之举。
果不其然,在场所有人的态度都很一致,那就是一定要重判这伙贼人以儆效尤。
石成武见大势已定,拿起惊堂木拍了一下,公堂内外顿时安静下来。
石成武沉声道:“判案量刑,这本不是警察局的职能,不过如今南京尚未成立法院,所以此案就由本局代为判决。”
说罢石成武就站起身来准备宣判,曲得仁和宋晨也连忙跟着站起来,公堂外的陪审团见状,也赶紧都起身以示恭敬。
警察局大门外此时仍有上千民众在等消息,听到里边传出阵阵叫好声,知道判决结果已出,更是心痒难耐。
虽然大部人都预计此案将会重判,但来都来了,自然是要等到确切的消息出来才能安心离开。
很快有人从里边出来,拿着一张告示贴到了大门外的布告栏上。这张墨迹未干的告示上,正是对此案的判决内容。
宋晨随即出现在大门外,向围观民众大声诵读了告示的内容。
这起案件所有案犯的罪行确凿,证据充分,抢劫、盗窃、杀人数罪并罚,警察局依《海汉律》判处全部案犯死刑。所有查获的赃物,将尽快物归原主。
至于行刑时间,就定在了次日上午,在离此不远的正阳门公开执行枪决。
判决告示很快就张贴到了南京城的各处街头,一起案子判了十几个死刑,这即便是放在大明统治时期的南京也是不多见的,一时间成为了舆论焦点。
案件相关的受害人及亲属,对这样的判决自然挑不出半分毛病,还有人立即便给石成武冠上了“石青天”的名号。
除了拍手称快的普通民众之外,当然一定也还有不少人躲在暗处瑟瑟发抖。曲得仁的手下这几天也没闲着,继续在城中各处抓捕违法之徒。
警察局的成立,意味着南京城的混沌状态即将结束,很快就将重新恢复正常秩序。而那些趁乱浑水摸鱼的歹徒,也不可能再像前段时间那样肆无忌惮地作案了。
不过第二天去枪决现场看热闹的民众,反倒是没有先前审案时在警察局外等候审判结果的人多。
这大概也是因为南京城前段时间打仗死人太多,本地民众对死亡已经失去了新鲜感。正好犯事这批贼人又是明军溃兵,所谓枪决,也不过就是把战场上的情况搬到南京城里重现一次罢了。
与此同时,两国间的停战谈判在经过漫长的交锋后,也逐步达成了更多的协议。
海汉对山东、华东沿海地区的索求,双方并没有太大争议。毕竟海汉在这些地区大多已进入实际控制状态,大明想夺回控制权,就只能通过战争手段来实现,而这显然不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对华北地区永平府、河间府的索求是最大的争议点,大明本想用南方土地来置换,但怎奈主持谈判的陈一鑫本就是北方大区的执政官,对南方土地的兴趣不大。
不管王承恩如何恳求,这个方案最终还是未能获准通过。
不过陈一鑫经过反复试探之后,也知道大明几乎不可能将这两个毗邻京师的区域全部割让,所以他也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让步”,两府辖区双方各取一半,临海区域全部划归海汉,剩下部分则继续由大明管辖。
由于海汉要求控制所有临海区域,大明花了两百多年时间,投入无数资源经营的山海关防线,也不免就此告破。
渤海湾西侧的河间府以京杭运河为界,运河以东至渤海湾的区域,包括沿岸的静海、兴济、沧州、南皮、东光、吴桥等大小城池,全部划归海汉。
大明商船民船仍可在海汉控制的京杭运河航段内通行,但船只需受海汉辖制并缴纳通行费用。
明廷虽然不甘,但也明白这大概已经是所能争取到的极限了,最终只能接受陈一鑫的条件。
至于海汉对长江航道通航权的索求,大明更是无力抗争,只能默默接受。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师部队,在此次战争中几乎被海汉消灭殆尽,至少三五年之内也很难恢复元气了。
而长江上游地区受通航条件和军费预算所限,根本就没有成建制的水师舰队,也无法威慑到长江下游的海汉统治区。
不过海汉船只目前在长江上的活动区域最远也只到九江、鄱阳湖一带,暂时还没有威胁到华中平原,这对大明来说可谓是难得的喘息之机。
而数目庞大的战争赔款,是谈判双方耗时最久,争议最大的一项条件。
对于海汉提出的八千万两白银,以及谈判期间每日二十万两追加军费的要求,大明这边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答应的。
因为即便是搬空国库,将每年的财政收入全部用来偿还赔款,大明也需要至少二十年,才有可能把这笔钱付完,这根本就没办法实现。
陈一鑫期间又提出过以华北的大片地域来抵销战争赔款,但他所要求的地域是太行山以东的除京畿外的全部地区,这自然无法让大明应允。
要照陈一鑫的方案来,那京畿北边是燕山山脉,西边是太行山脉,东南两个方向都是海汉地盘,京城岂不是成了与外界隔绝的孤城?
当然了,海汉所提出的赔偿数目也不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狮子大开口的目的,是为了逼迫大明在其他条件上妥协,而不是让大明立即陷入破产导致的内乱。
在将对方的退路封住之后,陈一鑫提出了以大明的人口、矿藏作为折价赔偿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