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
  沈红英穿进的这本书,讲的是女主姜瑜前世被继父卖进了深山,回来后与继父一家同归于尽,然后重生在了十五岁那年,还得了个过目不忘的金手指。女主利用重生的优势,一步步把前世害过她的继父一家都送进了监狱,并考上清大,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
  在这个过程中,女主救了下乡知青孙亭煜,在跟他一起奋斗的过程中,暗生情愫,两人想扶相持,最后事业爱情双丰收,走上人生巅峰的故事。
  沈红英仔细回忆了一下剧情,里面恶毒女配周建英好像从头到尾都跟孙亭煜没什么关系。所以,现在不止女主不按套路出牌,就连女配也开始破坏剧情了,她真的能把剧情掰回去吗?
  她正忐忑不安时,忽然听到水咕噜咕噜沸腾的声音。
  沈红英抬头望去,就见姜瑜揭开了藏在后面的锅,然后一股炖肉汤的香味扑鼻而来。她悄悄咽了咽口水,似乎,女主现在就走上了人生巅峰,没事看看书,吃吃肉,还有工资可领,日子过得不要太潇洒。
  熬不住这香味,沈红英跟姜瑜约定好了下午一同回家的事情就找了个借口赶紧走了。她得回去想想,该怎么样才能撮合男女主,把女配给赶走。
  她走后,姜瑜挪开书,拿出藏在下面的信纸,继续给梁毅写信。上次收到他的信和包裹,姜瑜一直没回,现在腊肉、萝卜干和鞋垫都准备好了,正好一并寄出去。
  信里,姜瑜简单地说了一下自己的近况,重点说自己换工作了,到了公社上班,这里有一部电话机,如果梁毅有急事,可以给她打电话。
  写完了信,第二天姜瑜又去了一趟县城,先到庄师伯那里拿上他晒干的腊肉一并去邮局寄了出去。然后再去大丫那里,把原主高中的课本送给了她。
  到了徐落英那里,好巧不巧地就碰上了邹副局长。
  邹副局长今天的衣服皱巴巴的,袖子上不知染了一团什么污渍,印在蓝色的制服上,很大一团,但他似乎都毫无所觉,就那么蹲在地上,印满血丝的眼神直直盯着徐落英母女所住的小屋。连姜瑜走近他也只是抬起头看了她一眼,苦笑了一下算做打招呼,又垂下了头。
  姜瑜诧异地扬了扬眉,用眼神询问大丫。大丫接过她手里的书,把她拉进了屋,小声说:“他被停职了,来找我妈。”
  “怎么停职了?”姜瑜太意外了,这才几天啊。
  大丫撇嘴:“邹小军前些天在街上玩,跟人抢东西,把一个小孩从十几步高的台阶上推了下去,当场就送进了医院。后来听说,那个小孩好像是市里某个大人物的孙子。邹小军这回是踢到铁板了,人家不好跟小孩子计较,就找了个由头,停了我爸的职。”
  惯孩子果然惯出毛病了吧。姜瑜更关心的是那个倒霉的孩子:“那小孩没事吧?”
  “没事人家就不跟他计较了。那小孩被摔断了腿,幸亏年纪小,恢复快,医生说不会落下残疾,不过要在医院里住好一阵,医药费都得我爸出,他现在停了职,没有工资,所以来找我妈想办法。可他也不想想,我妈能有什么办法啊,我妈一个月才不到三十块的工资,就是不吃不喝也要一两年才能凑齐医药费。”大丫叹气道。
  姜瑜恍然大悟,难怪邹副局长一直蹲在门外呢。
  不过种什么样的因就得什么样的果,这颗苦果都是他自己酿下的,怨不得人。
  大丫后天就走,还有很多东西要收拾,两人交换了通信地址,姜瑜就离开了。
  走出巷子时,她回头瞧了邹副局长一眼,他还维持先前那个姿势,就那么蹲着,眉宇间的褶子似乎在一夜之间就多了很多道。
  只愿他经过这次深刻的教训,能够幡然醒悟吧。
  长吁了口气,姜瑜大步离开了徐落英家,准备去国营饭店吃饭。
  不过她还没踏进国营饭店就透过透明的玻璃看到里面坐着一个她极其熟悉的人——周建英。
  周建英还带了个面容清隽的年轻男人,两人相对而坐,只有周建英在不停地絮絮叨叨,男人一直面无表情。
  过了几分钟,服务员把饭菜端了上来,吃的非常丰盛,周建英叫了一只红烧猪蹄、一条清蒸鱼,还有一份羊肉汤,但对面那个男人只拿着白馒头,兀自啃着,从头到尾都没动一下筷子,哪怕周建英殷勤地给他夹了满碗的菜。
  匆匆啃完自己的那只馒头,男人站了起来,快步走出了饭店。周建英马上追了出去:“喂,孙亭煜,饭都还没吃完呢,你不要走啊!”
  孙亭煜头也没回:“你自己回去吃吧,不要跟着我,我马上就坐车走了。”
  姜瑜这才留意着,他手里还拎着一个小小的挎包,似乎是回去探亲,但现在不年不节的,恐怕是他家出了什么事。
  周建英见叫不回他,舍不得摆在桌上那一顿好菜,跺了跺脚,气冲冲地折了回去:“你不吃我吃,不识好歹。”
  她拿起筷子,泄愤一般,很快就把桌上的菜给吃光了。
  吃完后,她还没消停,又去供销社买了一块花布,两斤糕点,这才施施然地往回走。
  全程跟在她后头,把她的行为完全扫入眼底的姜瑜,脸上露出了讥诮的笑。看来村里的传言不是空穴来风,周老三他们是发大财了啊,周建英出手这么阔绰,眼也不眨,一口气就花了十几块钱,难怪看不上村里那点工分了。不过她这么招摇,就不怕走多了夜路,会撞鬼吗?
  接下来几天,姜瑜细心留意其周老三父子三人的行动。发现周老三每天清早三四点就不见了人影,周建设和周建英兄妹则隔一天出去一回,时间通常也是三四点,不过很多时候周建英要走得晚一些。
  这三人办事极为谨慎,从不往家里带任何不该带的东西,赚了多少钱,怎么运作的,跟哪些人一起,对冯三娘也是守口如瓶。
  姜瑜试探着向冯三娘打探了一回:“周叔他们最近似乎很忙,昨天周末,我在家一整天似乎都没看到他们。”
  闻言,冯三娘马上紧张起来:“你别管他们,哎,家里有你的吃,有你的穿就行了。”
  她不说,姜瑜都还没察觉,最近家里的伙食好像好了不少,玉米糊糊完全不见了踪影,几乎顿顿都是白米饭,偶尔还能见荤腥,连带着她也沾了光。要是他们不弄什么幺蛾子,姜瑜都想把他们留到明年。
  姜瑜故意问冯三娘:“他们该不会在做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吧?”
  冯三娘瞪了她一眼:“你这孩子,胡说什么呢!你周叔他们都是做正经的事,你别出去瞎嚷嚷。”
  看来她是知道周老三他们在干什么的,不过估计具体的细节和挣了多少钱,冯三娘应该是不知道。周老三那么精,才不会告诉她呢!
  姜瑜若有所思,放下饭碗后就去找了王晓,问他:“姜家现在怎么样了?”
  前一阵姜家闹分家,年轻一辈非要分,姜老太太和姜家老头子怎么都不肯答应。最后搞得姜国栋和姜国梁老婆的娘家也跟着掺和进来,差点把老两口给打了,让姜家沦为了附近好几个村的笑柄。
  王晓说:“分了,三个村的村长,还有三家的长辈都来了,争论了很久,最终还是商议了分家,不过姜国栋和姜国梁每年多给姜家老两口十块钱的养老钱。”
  相当于各退一步,大家相互妥协。
  他们家的账理清了,姜家估计要该想起她这根导火线了,尤其是她去了公社广播站的事,不是秘密。依这家人的贪婪和无耻,再次找上她是迟早的事。
  不如就让她送他们一场财路,等他们上了周家父子的贼船,跟着赚了“大钱”,也就没空惦记着她那点工资了。
  姜瑜吩咐王晓留意着姜家那边的动静。她自己则回去盯着周老三。
  清早,公鸡第一次叫的时候,周老三就悉悉索索地起床了,姜瑜也悄悄起身,远远地跟在他的后面。
  周老三胆子大,摸黑就敢一个人翻过北斗山,然后途径大柳村、白石村、罗山沟,直到天蒙蒙亮了他才拐到路边的一座石头房子前,轻轻敲了敲门,很快就有一个年轻人把他迎了进去。
  周老三进去只呆了几分钟就出来了,然后按照原路返回,赶在早饭前回到了荷花村。
  罗山沟,姜瑜默默地念了几遍这三个字,猛然记起,王晓曾跟她说过,周老三以前带着王二麻子到这边赌过钱。看来这个贼窝比她想象的规模还要大,不但可能涉及赌钱,还可能参与黑市交易。
  第三天,周老三父子三人照旧起了个一大早。不过两人出门后就分开了,周老三照旧往昨天那条路走,周建设和周建英则沿着通往县城的马路埋头赶路。
  姜瑜选择了跟着周建设兄妹。从昨天跟着周老三来看,周老三应该是负责总联络,周建设和周建英更像是执行者。
  果然,周建设兄妹走到离荷花村四五里地远的时候,一辆自行车从旁边的小路中骑了过来,快靠近周建设时,来人轻轻按了一下铃铛。周建设则学了两声布谷鸟的叫。
  这应该就是他们的暗号,双方很快就接上头,那人把一辆似乎驮着东西的自行车交给了周建设,又从自行车上取下了一个大篮子,递给了
  第50章
  发展了姜家兄弟做下线, 周老三父子的生意更红火了, 等到冬月底时, 周家还通过黄哥的门路弄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
  自行车虽然是二手的,但进村之后仍然引起了轰动, 因为整个村子上千户人家也就村长、杨校长和胡大山有自行车。周老三家竟然也弄了一辆回来, 看来这周家是真的发了。
  虽然大家心里头都知道周家发财的门路不大对,可翔叔带着民兵已经搜过了, 什么都没搜出来。抓不到周家父子三人的把柄,他们照样可以逍遥自在。
  如今这年月连饭都吃不饱, 人也并没有那么循规蹈矩, 看着周家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渐渐的有人动了心思。不过这些人倒没想到跟周老三一起去做倒爷, 而是想跟他攀亲,顺带沾点光。
  于是到腊月初的时候, 十里八乡的媒人渐渐开始上周家的门, 给周建设说亲。周建设已经满了十八岁, 农村像他这个年纪的青年,结婚早的都当爹了。
  以往, 周家家贫,周建设看起来又不踏实,上工总是慢吞吞, 能偷懒就偷懒,又有个后妈,家庭比较复杂, 所以周围村子也没哪家看得上他,连媒人都很少光顾。
  不过现在周家连自行车这样的大件都有了,自然要刮目相看。看着络绎上门的媒人,周老三满意的同时,胃口也高了,对冯三娘说:“得给建设挑个模样俊,会生养,家里人丁旺的。”
  冯三娘这个后妈唯恐做得不好让继子不满意,踌躇片刻后问道:“这事要不要问问建设的意见,看看他喜欢什么样的姑娘?”
  周老三的旱烟斗一顿,想着儿子最近的表现,很满意,也想让他娶个自己满意的回家,这样家和万事兴嘛。便说:“行,回头我问问他。”
  周老三提起这事的时候,周建设的反应有些漫不经心,这段时间他长了不少见识,买了自行车,手里还存了上百块,要是这么继续干下去,一年能攒好几百块,比城里的工人收入都还丰厚。腰包鼓起来后,人的要求自然也高了,他是不大看得上村子里这些村姑,长得粗,不收拾就罢了,也没什么风情,还不如他的老情人范寡妇呢!
  “再说吧,现在不急。”周建设模棱两可地说。
  周老三一瞅就明白了他的心思,在他心里自己的儿子自然是千般好,万般好,配哪家的姑娘都配得上。所以哪怕周建设的想法有些过于异想天开,周老三也帮着他一起想法子,说:“那几个女知青,你有没有看得中的?有,咱们也可以托媒人去说说。”
  周建设在脑海里回忆了一下几个女知青的模样,好像刚下乡的时候有两个还真像是花一样漂亮,不过嘛,其中一个都成了二十四五还没嫁出去的老姑娘,还有一个日晒雨淋,天天下地,现在黑黝黝的,手上全是老茧,比他这个男人的手都还粗。
  周建设一脸嫌恶:“再说吧!”
  一瞧这样子,他就没看中,周老三也不勉强,回头吩咐冯三娘,再有媒人上门,多打听打听,看看能不能说个公社的姑娘。
  冯三娘觉得继子很好高骛远,公社的姑娘,又要长得俊的,谁会愿意嫁到农村?但她在这件事上只有执行权,并没有发言权,也只能照做,至于找不找得到,那就不是她所能控制的事了。
  对于周建设说亲这件事,姜瑜是知道的,毕竟媒人三天两头上门,她想装作看见都不行。有好几次从公社回来时,她都还看见冯三娘笑盈盈地把媒人送出门,回头却又开始叹气。
  显然周建设的相亲不大顺利,不过姜瑜一向不掺和他们的事,尤其是现在天气冷了,屋子外寒风肆虐,姜瑜没事就窝在房间里不出来。她午饭、晚饭不是在公社吃就是在林春花家吃,早饭又常常跟周家父子对不上,这样一来,哪怕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几个人竟有大半个月没怎么打照面。
  对于这种相安无事,又能填饱肚子的生活,姜瑜非常满意,她希望未来一两年都能这么平平静静地过去。
  她沉得住气,但沈红英沉不住气。
  沈红英一直没找到撮合姜瑜和孙亭煜的机会。一开始是她还跟姜瑜不熟,没办法影响姜瑜,后来又是孙亭煜请了半个多月回家探亲去了。这么一磨蹭,一个多月就过去了。
  等孙亭煜回来后,听说周建英又恬不知耻地粘了上去,沈红英就更急了,她生怕男主被女配给抢走了。别人不知道,她可是清楚,再等一年多,男主家就会被平反,要是周建英扒拉上男主这个大外挂,女主怎么斗得过?
  她看书那会,就恨死了周家,觉得这一家子简直是坏透了,说什么都不愿意便宜了周建英,让这个恶毒女配上位,抢走女主的男人。
  所以她绞尽脑汁,想了许多,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
  原文中也曾一笔带过了孙亭煜回家探亲这事,好像是他一个非常亲近的长辈生病了。听说蛇胆泡酒喝,对他那长辈的病有帮助,孙亭煜回到荷花村后,冬天不上工的日子就去山上掏蛇洞。
  有一次,他一不小心掏到了三条毒蛇的窝,惊醒了其中一条毒蛇,那蛇咬了孙亭煜一口。孙亭煜中了毒,是上山捡柴的女主救了他,这是两人相识的开端。
  看书的沈红英觉得这剧情俗透了,但轮到她走剧情时,她却觉得这剧情棒得不能再棒。周建英平时再小恩小惠拉拢男主,又哪里比得上女主一出手就是救命之恩。
  不过书中没写这件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只说了是这个冬季。好在沈红英她爸是村长,村里每天哪些人上工,哪些人不上工,她都能很轻松地知道。
  孙亭煜家现在正是困难的时候,为了多挣点口粮,只要村里有安排,他每天都会出工,从不落下。所以他只有在村里没活,大家都休息的时候才去捉蛇。
  左等右等,盯了小半个月,沈红英终于等到了村里集体放假,不上工的日子。
  一大早,她就把自己箱子里的衣服全翻了出来,一件一件地找。
  她的衣服算比较多的,可这个时代比较流行灰扑扑的颜色,并不鲜艳,找了好久,沈红英才找到一件大红色的半新棉袄。这是去年做的,过年的时候穿了几次,平时都舍不得穿。
  红色非常衬姜瑜的肤色,她穿上一定很漂亮。
  沈红英抱着衣服去了周家。
  上门是客,更何况她还是村长的闺女,冯三娘赶紧把她拉到了姜瑜的房门外,高声喊道:“小瑜,红英来找你玩。”
  “嗯,进来吧。”一起从公社回村同路了近一个月,姜瑜跟沈红英也算比较熟了,她把沈红英拉进了屋,指着床说,“没地方,你就坐那儿吧。”
  沈红英看了看这间逼仄还堆积着柴的小房间,第一直觉是替女主觉得委屈。果然,书里写得没错,女主一开始就是个小可怜。不过呆了几分钟,她就发现了这个房间的与众不同,这个房子小归小,但不知怎的,待在里面却一点都不冷,而且空气中还荡漾着一股幽香。她找了好几秒才发现,幽香是从床头边上那只玻璃瓶子中插着的那支腊梅中发出来的。这支腊梅离了枝,花朵竟开得异常的大,那花瓣足足有指甲那么大片,像是变异了一般。
  女主就是女主,果然不同凡响。沈红英虽然觉得稀奇,但也没多想,她完全不知道,这支腊梅维持着这个姿势,已经怒放了大半个月。
  她兴冲冲地抱着自己的红棉袄走过去塞到姜瑜的手里:“你穿穿试试!”
  姜瑜看着手里七成新的棉袄,还给了她:“不用了,这衣服还很新,你留着自己穿吧。”
  沈红英找了个借口:“这是我去年的,今年穿不下了,给你穿正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