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节
方立安跟大家一起把地种上,睡了个饱觉,吃了顿饱饭,然后手里拎着两支长矛就出发了。
原始人出远门,不需要带干粮和淡水,因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就地取材,包括他的长矛。
寻两块硬度适中的石头,找好角度,控制好力度,互相碰撞,石刀就有了。
有了石刀,就有了长矛。
有了长矛,就有了猎物。
至于水源,树林里一定有,因为他好久没看到北边的动物到河边饮水了。就算水源位处丛林深处,他也可以忍到清晨,收集树叶上的露珠。
原始人嘛,谁不是这么过来的。狮子王可以靠吃虫虫为生,饥荒年代的人们可以啃树皮填饱肚子。方立安心想,只要不是极端地域,碰上极端情况,他应该都能活得好好的。
族人们在家目送少酋长出门闯天下,等后者进入那片林中再也看不到踪影,才各自忙各自的去。其实,不光是方立安的阿爸阿妈,部落里的每个人都很担心他。
原始人虽然没受过教化,但感恩和慕强的本能还是有的。他们心存感激,心存希望,期待少酋长平安归来的那天。
日落而归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方立安也许永远只能在树林的边缘地带徘徊。所以,他和阳说好,此去虽不知具体归期,但一定会回来过冬。
……
时光倒退八年,放到生活条件非常优越的21世纪,有这样两片林子,方立安一定会觉得它们都是长满了花草树木小动物的树林而已,没什么区别。
然而,现在,经过长达八年的磨合,方立安不说对山洞前头那片林子了如指掌,但至少摸清了它的脉络与习性。
所以甫一进入北部丛林,方立安就清晰的感受到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虽然都是大众脸,但长相截然不同,应该拥有各自的姓名。
方起名废安决定叫它北丛林,南边的叫南丛林。
方立安踏入北丛林后,并没有直愣愣地往里冲,他走的“之”字形路线,企图最大限度地观察和熟悉周围的环境。
这片林子的气息虽然旺盛,但植被远不如三年前的南丛林茂密。
因为盖房子的原因,南丛林现如今不仅发际线过高,东部的植被也越来越稀疏。西部因为人为砍伐只剩一些树桩和矮小的灌木,动物们向丛林深处迁移,使得东部的生态承载压力骤然增加。
方立安走的不快,一路上小心谨慎,春天成熟的果实不多,但仍有植物可取,遇到了就摘一个尝尝,补充水分。
走了大约三四个小时,便看到一群灰突突的野鸡在草丛中晃荡。
可能是觉得鸡多势众,也可能是天生大胆,野鸡们见到方立安后并没有表现出慌张的神色,仍旧悠哉悠哉地散着步,时不时地低头啄一口,怡然自得。
不过,这份宁静很快就被不速之客打破了,方立安在地上捡了块密度分布匀称且略有分量的石头,掂两下,试了试手感,然后瞄准长得最好的大公鸡的脑袋。
石入鸡群,鸡飞狗跳,四散逃命。
肥硕的大公鸡被方立安砸到脑袋,险险被压断脖子,虽然没有彻底晕过去,但显然伤的不轻,走起路来像个醉汉,晃晃悠悠,没几步便一头栽到地上,翅膀和爪子还扑腾着想站起来。
方立安并不满足于一只大公鸡,长矛离手,冲着另一只公鸡飞奔而去,于是,野鸡群在一分钟内失去了两只雄性。
他弯腰捡起被石头砸中的野鸡,手下微微用力,野鸡的脖子应声而断,彻底没了生息。
接着,在旁边的新茉树上扯了一根韧劲十足的攀树藤藤条,绕着一双鸡脚打了个结,拎在手里。
两只公鸡,中午一只,晚上一只。
完美。
初春时节,干柴茅草随处可见。方立安带着两只鸡退回先前路过的空地,那里没什么危险。
钻木取火,徒手褪鸡毛。
方立安做了个石刀,把公鸡开膛破肚,取出鸡心、鸡肝、鸡肾,直接放在火堆上烤,烤熟后,吹一吹吃掉。
丁大点儿肉,还不够塞牙缝的。
脖子以上部分、胃、肠道连着鸡屁股一起割了,把剩下的鸡身穿在树枝上囫囵烤了。
吃的还算痛快。
吃饱喝足,方立安决定做一个能携带木炭的工具,把炭火带在身上。
丛林里天黑的早,到了夜间,不仅温度低,空气中的湿度也大,钻木取火的失败率很高。现在把火种保存下来,随身携带,以后用起来也方便。
他用石刀砍下一截小树,贴着树皮把中间的部分挖去,做成像竹筒一样的中空,用来装火,防止烫到手。
然后在附近找了许多动物的粪便,有松鼠的、甘蔗鼠的、鹿的、羊的、猴子的……纤维很多,这种消化彻底的草或植物非常适合保存余烬。只要限制氧气量,余烬在这样的介质中就只会闷着,不会点燃,能携带好几个小时。
外层包着粗糙的多纤维粪便,中间再包很细的老鼠粪便,正中心放余烬或者木炭,最后用树皮包裹,限制氧气接触。简易的储火装置就这么成了,当然,得时不时地看着,防止火大了或者灭了。
方立安把鸡绑在长矛柄端,像挑夫一样挑在肩上,左手持火,继续前进。
路上,他发现了一种南丛林没有的植物。作为它的发现者,方立安给它起名叫五春花树,因为它春天开花,每朵花的花瓣数都为五。
五春花树的花香比较独特,是一种并不香、甚至有点臭的气味。如果不是介意这种臭味一直绑定自己,方立安其实更愿意叫它臭花树。(五春花树:求放过,哭唧唧.jpg)
临近黄昏,鸟儿归巢时,方立安吃掉另一只野鸡后,开始找适合过夜的地方。
由于到目前为止,没找到山、洞穴和荆棘,他只能选择在大树上栖息,还必须是那种没有鸟巢也没有蜂窝的大树。
他在树底下较为空旷的地方点了火堆,捡了石头圈起来,以防火势蔓延开,引发火灾。
夜间的树林极为安静,周围除了木柴燃烧发出的噼里啪啦声,没有其他任何声音,让方立安产生一种置身于密闭空间的错觉。
因为点了火堆,人又在树上,方立安并不担心有野兽来袭,除了毒虫蛇蚁。不过,他睡的是绿樟树,自带驱虫功效,再加上白天,嚼了牛至草涂在身上,所以这一晚,他睡得很香。
天蒙蒙亮,树林里的声音越来越多,鸟儿、虫儿、其他动物……叽叽喳喳、窸窸窣窣。经历了昨晚的静谧,此时的树林俨然一个热闹非凡的菜市口。
方立安睡得早,醒的也早,意识朦胧中赖了个树。清凉的露珠从高空的树叶上坠落,啪的一声砸在他温热的脸颊上,激的人汗毛耸立。
他打了个哆嗦,随即清醒过来。
树下的火堆燃了一夜,仍未熄灭,微弱的火苗颤巍巍地舞动。方立安没有立刻下来,在树上舔了十几片叶子,润了润嘴。
想他饭前便后不洗手,昨天中午搜罗完各种动物粪便后也没洗手,就知道舔树叶对他们原始人来说着实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大事。
要知道,他们部落不靠海,迄今为止也没有发现咸水湖,日常所需的盐分大多来自矿物盐。
至于矿物盐如何摄取,当然是舔一舔喽~
舔石头,舔泥巴,各种舔舔舔……
方立安觉得自己还算好的,虽然迫于生存,不得不舔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但他至少不跟别人共用。其他人就不在意这些,他已经看到过无数次宇把自己舔过的石头递给乔……
方立安站在绿樟树上眺望,九点钟方向一棵林杨树上有一个鸟巢,不知道里面有没有蛋。
他麻溜地从树上下来,蹦蹦跳跳做了几分钟热身运动,然后极为灵活地爬上那棵林杨树。
鸟巢中,一二三四五。
很好,早饭有了。
第328章
鸟蛋比草鸡蛋小一圈,比鹌鹑蛋大一圈,淡青色壳上有黄褐色的椭圆形斑点。方立安一眼认出,这是叽咕鸟的蛋。
自从部落里种了两亩狗尾粟,叽咕鸟就成了族人们的头号大敌,每年夏秋两季都要去地里偷吃,盘旋不去。
因此,族人们只要提起这贼鸟,皆是一副咬牙切齿的表情。
方立安毫不留情地把五只蛋都拿走了,省的将来孵出小鸟祸害部落的庄稼。他把鸟蛋埋在将灭未灭的火堆里,接着,又添了两把干草,火苗重新窜起来。
考虑到蛋黄噎人,他趁着烤蛋的空档在附近转了转,摘了几个青涩的果子。虽然味道一般,但能凑合着把蛋吃掉。
五个蛋,一口一个。
方立安用石刀和火修了长矛,然后把火堆熄灭,确定一个火星子不剩,这才施施然向丛林深处出发。
也不知道这样的运气算不算好,刚走了不到一刻钟,就遇上一只狞猫。
说好吧,当然是因为有猎物送上门。
说不好吧,是因为方立安才吃过饭,五只蛋的分量虽然不大,但营养方面肯定是够了。这时候即便猎了狞猫,也得一路拎着,留到中午再吃。
再一个就是狞猫的肉并不好吃,他还小的时候,阿爸他们猎过一次,肉质很柴,一股土腥味,属于吃了第一口就再也不想吃第二口的那种。
想到这里,方立安决定放过这只狞猫继续前进。
脚踩在草地上发出的声音惊动了狞猫,它一个健步轻盈的跳跃至最近的树干上,伏着身子,压低头颅,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
方立安审视的目光从对方身上一掠而过,面上流露出一丝笑意,煞有介事地点了点头。
唔,架势摆的不错。
狞猫仿佛看懂了他的嘲笑,身子向前探出,龇出一口大白牙,威胁的意味十足。
方立安觉得有趣,微微一笑,回之以大白牙。
面对猎物的挑衅,狞猫气急,抬起一只前爪,在空气中奋力挥舞,似是要撕裂对方的皮肤。
方立安噗嗤一笑,竟然在原始社会看到一只神似后世猫主子的蠢猫。
狞猫几欲抓狂,另一只前爪也抬了起来,威胁力度加倍,想要给那个不长毛的猎物好看。却不想前倾幅度太大,身体失去了平衡。
方立安眼看狞猫狗刨式地划动四肢,以自由落体的方式下坠,虽然本能和天赋让它在落地的一瞬间站稳,但身形依旧逃不过狼狈与尴尬。
哈哈哈哈哈哈!
方立安忍不住捧腹大笑,这只狞猫是逗比投胎吗?笑死老子了!
许是他的笑声太大,惊起了无数藏身树冠的小鸟。
一时间,群鸟乱舞,逃窜四散。
就在此时,狞逗比猫却以一种极为惊人的弹跳力,一跃而起,目测有两米高,再度落地时,它的前爪按着一只扑棱个不停的叽咕鸟。
狞猫没有管挣扎不休的叽咕鸟,它转头看向方立安,小眼神得意极了。
方立安失笑,神仙猫,你赢了,你最厉害,是在下输了。
狞猫似是明白了他的意思,一脸傲娇地舔了舔爪子,还没来得及继续表现,叽咕鸟却已经从它另一只爪子里挣脱出来,扑棱着飞走了。
许是刚刚那爆发力极强的一跃用尽了它的天赋技能,狞猫再跳只能达到一米左右的高度,气急败坏地看着叽咕鸟歪歪斜斜地越飞越高,越飞越远。
就在叽咕鸟即将飞入茂密的树冠时,一只长矛斜冲出来,将鸟儿带离原有的飞行轨道,落在几米开外的地上。
方立安走过去,捡起长矛,将叽咕鸟从矛头上取下,远远地丢给狞猫。
狞猫警惕地向后退了几步,见他抬脚离开,方才上前嗅了嗅,还未死透的鸟儿,新鲜着呢。它舔了舔叽咕鸟的伤口,叼在嘴里,悄摸地跟上前头那个“无毛怪”。
方立安知道蠢猫一直跟着自己,他不甚在意,并不担心对方碍事,或者惊走他的猎物。
要知道狞猫的藏身本领是很厉害的,是上辈子还是上上辈子,记不清是哪辈子,反正他去肯尼亚和博茨瓦纳等国家猎游时,遇到许多其他动物,但是看到狞猫的机会却少之又少。不是因为它们稀少,而是因为它们隐藏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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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人出远门,不需要带干粮和淡水,因为任何东西都可以就地取材,包括他的长矛。
寻两块硬度适中的石头,找好角度,控制好力度,互相碰撞,石刀就有了。
有了石刀,就有了长矛。
有了长矛,就有了猎物。
至于水源,树林里一定有,因为他好久没看到北边的动物到河边饮水了。就算水源位处丛林深处,他也可以忍到清晨,收集树叶上的露珠。
原始人嘛,谁不是这么过来的。狮子王可以靠吃虫虫为生,饥荒年代的人们可以啃树皮填饱肚子。方立安心想,只要不是极端地域,碰上极端情况,他应该都能活得好好的。
族人们在家目送少酋长出门闯天下,等后者进入那片林中再也看不到踪影,才各自忙各自的去。其实,不光是方立安的阿爸阿妈,部落里的每个人都很担心他。
原始人虽然没受过教化,但感恩和慕强的本能还是有的。他们心存感激,心存希望,期待少酋长平安归来的那天。
日落而归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方立安也许永远只能在树林的边缘地带徘徊。所以,他和阳说好,此去虽不知具体归期,但一定会回来过冬。
……
时光倒退八年,放到生活条件非常优越的21世纪,有这样两片林子,方立安一定会觉得它们都是长满了花草树木小动物的树林而已,没什么区别。
然而,现在,经过长达八年的磨合,方立安不说对山洞前头那片林子了如指掌,但至少摸清了它的脉络与习性。
所以甫一进入北部丛林,方立安就清晰的感受到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虽然都是大众脸,但长相截然不同,应该拥有各自的姓名。
方起名废安决定叫它北丛林,南边的叫南丛林。
方立安踏入北丛林后,并没有直愣愣地往里冲,他走的“之”字形路线,企图最大限度地观察和熟悉周围的环境。
这片林子的气息虽然旺盛,但植被远不如三年前的南丛林茂密。
因为盖房子的原因,南丛林现如今不仅发际线过高,东部的植被也越来越稀疏。西部因为人为砍伐只剩一些树桩和矮小的灌木,动物们向丛林深处迁移,使得东部的生态承载压力骤然增加。
方立安走的不快,一路上小心谨慎,春天成熟的果实不多,但仍有植物可取,遇到了就摘一个尝尝,补充水分。
走了大约三四个小时,便看到一群灰突突的野鸡在草丛中晃荡。
可能是觉得鸡多势众,也可能是天生大胆,野鸡们见到方立安后并没有表现出慌张的神色,仍旧悠哉悠哉地散着步,时不时地低头啄一口,怡然自得。
不过,这份宁静很快就被不速之客打破了,方立安在地上捡了块密度分布匀称且略有分量的石头,掂两下,试了试手感,然后瞄准长得最好的大公鸡的脑袋。
石入鸡群,鸡飞狗跳,四散逃命。
肥硕的大公鸡被方立安砸到脑袋,险险被压断脖子,虽然没有彻底晕过去,但显然伤的不轻,走起路来像个醉汉,晃晃悠悠,没几步便一头栽到地上,翅膀和爪子还扑腾着想站起来。
方立安并不满足于一只大公鸡,长矛离手,冲着另一只公鸡飞奔而去,于是,野鸡群在一分钟内失去了两只雄性。
他弯腰捡起被石头砸中的野鸡,手下微微用力,野鸡的脖子应声而断,彻底没了生息。
接着,在旁边的新茉树上扯了一根韧劲十足的攀树藤藤条,绕着一双鸡脚打了个结,拎在手里。
两只公鸡,中午一只,晚上一只。
完美。
初春时节,干柴茅草随处可见。方立安带着两只鸡退回先前路过的空地,那里没什么危险。
钻木取火,徒手褪鸡毛。
方立安做了个石刀,把公鸡开膛破肚,取出鸡心、鸡肝、鸡肾,直接放在火堆上烤,烤熟后,吹一吹吃掉。
丁大点儿肉,还不够塞牙缝的。
脖子以上部分、胃、肠道连着鸡屁股一起割了,把剩下的鸡身穿在树枝上囫囵烤了。
吃的还算痛快。
吃饱喝足,方立安决定做一个能携带木炭的工具,把炭火带在身上。
丛林里天黑的早,到了夜间,不仅温度低,空气中的湿度也大,钻木取火的失败率很高。现在把火种保存下来,随身携带,以后用起来也方便。
他用石刀砍下一截小树,贴着树皮把中间的部分挖去,做成像竹筒一样的中空,用来装火,防止烫到手。
然后在附近找了许多动物的粪便,有松鼠的、甘蔗鼠的、鹿的、羊的、猴子的……纤维很多,这种消化彻底的草或植物非常适合保存余烬。只要限制氧气量,余烬在这样的介质中就只会闷着,不会点燃,能携带好几个小时。
外层包着粗糙的多纤维粪便,中间再包很细的老鼠粪便,正中心放余烬或者木炭,最后用树皮包裹,限制氧气接触。简易的储火装置就这么成了,当然,得时不时地看着,防止火大了或者灭了。
方立安把鸡绑在长矛柄端,像挑夫一样挑在肩上,左手持火,继续前进。
路上,他发现了一种南丛林没有的植物。作为它的发现者,方立安给它起名叫五春花树,因为它春天开花,每朵花的花瓣数都为五。
五春花树的花香比较独特,是一种并不香、甚至有点臭的气味。如果不是介意这种臭味一直绑定自己,方立安其实更愿意叫它臭花树。(五春花树:求放过,哭唧唧.jpg)
临近黄昏,鸟儿归巢时,方立安吃掉另一只野鸡后,开始找适合过夜的地方。
由于到目前为止,没找到山、洞穴和荆棘,他只能选择在大树上栖息,还必须是那种没有鸟巢也没有蜂窝的大树。
他在树底下较为空旷的地方点了火堆,捡了石头圈起来,以防火势蔓延开,引发火灾。
夜间的树林极为安静,周围除了木柴燃烧发出的噼里啪啦声,没有其他任何声音,让方立安产生一种置身于密闭空间的错觉。
因为点了火堆,人又在树上,方立安并不担心有野兽来袭,除了毒虫蛇蚁。不过,他睡的是绿樟树,自带驱虫功效,再加上白天,嚼了牛至草涂在身上,所以这一晚,他睡得很香。
天蒙蒙亮,树林里的声音越来越多,鸟儿、虫儿、其他动物……叽叽喳喳、窸窸窣窣。经历了昨晚的静谧,此时的树林俨然一个热闹非凡的菜市口。
方立安睡得早,醒的也早,意识朦胧中赖了个树。清凉的露珠从高空的树叶上坠落,啪的一声砸在他温热的脸颊上,激的人汗毛耸立。
他打了个哆嗦,随即清醒过来。
树下的火堆燃了一夜,仍未熄灭,微弱的火苗颤巍巍地舞动。方立安没有立刻下来,在树上舔了十几片叶子,润了润嘴。
想他饭前便后不洗手,昨天中午搜罗完各种动物粪便后也没洗手,就知道舔树叶对他们原始人来说着实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大事。
要知道,他们部落不靠海,迄今为止也没有发现咸水湖,日常所需的盐分大多来自矿物盐。
至于矿物盐如何摄取,当然是舔一舔喽~
舔石头,舔泥巴,各种舔舔舔……
方立安觉得自己还算好的,虽然迫于生存,不得不舔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但他至少不跟别人共用。其他人就不在意这些,他已经看到过无数次宇把自己舔过的石头递给乔……
方立安站在绿樟树上眺望,九点钟方向一棵林杨树上有一个鸟巢,不知道里面有没有蛋。
他麻溜地从树上下来,蹦蹦跳跳做了几分钟热身运动,然后极为灵活地爬上那棵林杨树。
鸟巢中,一二三四五。
很好,早饭有了。
第328章
鸟蛋比草鸡蛋小一圈,比鹌鹑蛋大一圈,淡青色壳上有黄褐色的椭圆形斑点。方立安一眼认出,这是叽咕鸟的蛋。
自从部落里种了两亩狗尾粟,叽咕鸟就成了族人们的头号大敌,每年夏秋两季都要去地里偷吃,盘旋不去。
因此,族人们只要提起这贼鸟,皆是一副咬牙切齿的表情。
方立安毫不留情地把五只蛋都拿走了,省的将来孵出小鸟祸害部落的庄稼。他把鸟蛋埋在将灭未灭的火堆里,接着,又添了两把干草,火苗重新窜起来。
考虑到蛋黄噎人,他趁着烤蛋的空档在附近转了转,摘了几个青涩的果子。虽然味道一般,但能凑合着把蛋吃掉。
五个蛋,一口一个。
方立安用石刀和火修了长矛,然后把火堆熄灭,确定一个火星子不剩,这才施施然向丛林深处出发。
也不知道这样的运气算不算好,刚走了不到一刻钟,就遇上一只狞猫。
说好吧,当然是因为有猎物送上门。
说不好吧,是因为方立安才吃过饭,五只蛋的分量虽然不大,但营养方面肯定是够了。这时候即便猎了狞猫,也得一路拎着,留到中午再吃。
再一个就是狞猫的肉并不好吃,他还小的时候,阿爸他们猎过一次,肉质很柴,一股土腥味,属于吃了第一口就再也不想吃第二口的那种。
想到这里,方立安决定放过这只狞猫继续前进。
脚踩在草地上发出的声音惊动了狞猫,它一个健步轻盈的跳跃至最近的树干上,伏着身子,压低头颅,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
方立安审视的目光从对方身上一掠而过,面上流露出一丝笑意,煞有介事地点了点头。
唔,架势摆的不错。
狞猫仿佛看懂了他的嘲笑,身子向前探出,龇出一口大白牙,威胁的意味十足。
方立安觉得有趣,微微一笑,回之以大白牙。
面对猎物的挑衅,狞猫气急,抬起一只前爪,在空气中奋力挥舞,似是要撕裂对方的皮肤。
方立安噗嗤一笑,竟然在原始社会看到一只神似后世猫主子的蠢猫。
狞猫几欲抓狂,另一只前爪也抬了起来,威胁力度加倍,想要给那个不长毛的猎物好看。却不想前倾幅度太大,身体失去了平衡。
方立安眼看狞猫狗刨式地划动四肢,以自由落体的方式下坠,虽然本能和天赋让它在落地的一瞬间站稳,但身形依旧逃不过狼狈与尴尬。
哈哈哈哈哈哈!
方立安忍不住捧腹大笑,这只狞猫是逗比投胎吗?笑死老子了!
许是他的笑声太大,惊起了无数藏身树冠的小鸟。
一时间,群鸟乱舞,逃窜四散。
就在此时,狞逗比猫却以一种极为惊人的弹跳力,一跃而起,目测有两米高,再度落地时,它的前爪按着一只扑棱个不停的叽咕鸟。
狞猫没有管挣扎不休的叽咕鸟,它转头看向方立安,小眼神得意极了。
方立安失笑,神仙猫,你赢了,你最厉害,是在下输了。
狞猫似是明白了他的意思,一脸傲娇地舔了舔爪子,还没来得及继续表现,叽咕鸟却已经从它另一只爪子里挣脱出来,扑棱着飞走了。
许是刚刚那爆发力极强的一跃用尽了它的天赋技能,狞猫再跳只能达到一米左右的高度,气急败坏地看着叽咕鸟歪歪斜斜地越飞越高,越飞越远。
就在叽咕鸟即将飞入茂密的树冠时,一只长矛斜冲出来,将鸟儿带离原有的飞行轨道,落在几米开外的地上。
方立安走过去,捡起长矛,将叽咕鸟从矛头上取下,远远地丢给狞猫。
狞猫警惕地向后退了几步,见他抬脚离开,方才上前嗅了嗅,还未死透的鸟儿,新鲜着呢。它舔了舔叽咕鸟的伤口,叼在嘴里,悄摸地跟上前头那个“无毛怪”。
方立安知道蠢猫一直跟着自己,他不甚在意,并不担心对方碍事,或者惊走他的猎物。
要知道狞猫的藏身本领是很厉害的,是上辈子还是上上辈子,记不清是哪辈子,反正他去肯尼亚和博茨瓦纳等国家猎游时,遇到许多其他动物,但是看到狞猫的机会却少之又少。不是因为它们稀少,而是因为它们隐藏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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