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剑阵(5)
  现场紧靠村庄,从树林的凶杀地点可以隐约看到村中各户升起的袅袅炊烟。
  林天赐的左手边便是案发现场,如今还残留着焚烧过东西的线索,一个淡淡的人形痕迹印在焦黄的土层上。
  他抬头看看周围,视线穿过树林,距离不到百米左右的位置就有一条不算窄的河。听衙役说尸体就是在那条河河畔发现的。
  老实说,这条河并非什么合适的抛尸地点。因为周围很近的地方就有村庄,大家的生活用水有不少都来自这条河,尸体被发现时也没有悬挂重物之类的,沉尸这里被发现的几率极高。
  这并不寻常。
  按理说,像这种有预谋的谋杀凶手作案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尸体被人发现,因为尸体发现的越晚,对凶手越有利。
  不管是伪造不在场证明,亦或是收拾细软跑路都需要时间。
  感觉就好像凶手巴不得大家发现尸体一样。
  这个念头一升起,林天赐像是抓到了那么一丝灵光,但它颇为调皮,一闪即逝无处追寻。
  算了,还是先看现场吧。
  一起到现场的不止有林天赐,除了犯人被送进监狱暂时收押外,其他衙役也跟来不少。
  “凶手焚尸时有没有人注意到这里的烟火?”
  地点距离村落并不远,就算山路不好走充其量也就半小时的路程。从现场的痕迹来看,这把火烧的不小,应该会有人注意到。
  “我等询问过周遭百姓,都说没人看见过烟气,不过有位老丈说曾经半夜起床上厕所时见到山上有火光。”
  “五日前?”
  “正是。”
  看来凶手是半夜焚尸的,这也对,夜晚大家都已经睡下,就算看到山上有火光也不会有人闲得蛋疼跑去查看,要知道山上可是有一些猛兽出没,大半夜的跑去山上危险性还是有的。
  不过还是那句话,凶手选择在这里焚尸有点不科学,或者说焚尸这一举动本身就很不科学。
  因夺妻之恨?
  或许真的有这方面的考量。但泄愤的方法有很多,而且非要焚尸却又不灭迹,把烧过的尸体丢进容易被人发现的河里……这就有点不对劲儿了。
  林天赐打量着地上的烧灼痕迹,突然想起电视剧洗冤录中的一幕。
  “来人,铺上易燃物,重新点火烧一边。”
  衙役虽然不明白县令此举何为,但到底是顶头上司说的话,很快便搜来枯枝败叶覆盖到焚尸现场的灰烬上,随后用火折子点火。
  望着大火熊熊燃起,林天赐希望当年看的电视剧没有忽悠人。
  搜来的树木燃料不多,大火烧的旺,没多久便渐渐熄灭。
  命人扫去多余烟灰,一个错乱无序的痕迹出现在原地,大致上可以分辨出是一个人形。
  人死以后受火炙烤,油脂深入地面,被火重新烤一下油脂上浮,余灰形成死者死时的模样。
  林天赐看了一眼,这副人形痕迹非常杂乱,可见当时受火烧烤时被害者肯定拼死挣扎过,但没能成功,最终被活活烧死,
  受火烧烤挣扎是正常的,可放在这个案子里的被害人身上就不正常了。
  药方上的那副药一旦喝下就跟现代医院里做手术用的麻药似的,人根本毫无知觉,这和蒙汗药那种让人睡着的性质不同,后者若是遭遇火烧肯定会醒过来,前者则不会。
  这说明死者在被火烧的时候没有喝下那副药!
  顺序不同很重要?
  当然重要!
  按照卷宗和捕头的说法,死者先是被马氏以治疗风湿骨痛的秘方为由灌下麻药,随后在不省人事中被宋某打断手脚,然后焚尸灭迹最后抛尸与河中。
  但如果在死者被害时并没有服药,上述的一切猜测都将发生改变。
  “宋某此人经历如何?体型是否壮硕?”
  “回大人,宋某年轻时曾外出跟车经商,因为一次行商中摔断了腿从此落下残疾,几年前返乡回来,并不壮硕。”
  一个腿上有残疾,体型又不壮硕的人想制服被害人这种正直壮年又长期下地干活的农民?开什么玩笑。
  除非偷袭或是用药,否则绝无可能轻易的将被害人制服并不引来其他人的注意。
  “宋某的家在哪?你们可搜查过了?”
  捕快指着山下的那个小村说道:
  “宋某的家就在山下村子边上,早年因为行商赚了一些钱,所以他家相对比较显眼。”
  林天赐顺着看过去,确实比较显眼,因为他家想必其他人家富裕不少。
  “事发之后宋某家里有慌忙翻找的痕迹,故而认定此人连夜出逃。”
  “他可有亲人?”
  “没有,此人是个孤儿,长大以后便跟随商队外出行商了。”
  林天赐又问:
  “钱财可有搜到?”
  捕快想了想:
  “大约搜到若干散碎银子和藏匿于隐蔽处的银票数百两。”
  “有银票么……”
  低头思考一会儿,林天赐挥挥手道:
  “回去,叫犯人过堂,再叫仵作上来重新验尸。”
  话音刚落,面前的景色再次转回公堂之中,如果是游戏的话还真挺方便的……
  林天赐看到堂下尸体旁站着一个中年男子,问道:
  “你是仵作?”
  “正是小人。”
  “我有几点需要你重新检验,第一剖开鼻腔看里面有没有灰尘。第二,口腔之中有没有灰尘,第三,胃部有没有药液。第四,给我仔细看看死者的腿是否有残疾。”
  仵作听完便开始忙活起来,如果这几点被证实和林天赐所想相同,这起案子的真相就很明显了。
  不多时,仵作转身道:
  “大人,死者鼻腔内有大量烟尘,口腔内没有,胃部没有药液,腿部有一处愈合过的痕迹,似乎是残疾。”
  和林天赐猜的完全一样,这货头一回破案很是兴奋,啪的拍一下惊堂木:
  “本官宣布,马氏伙同他人谋杀亲夫乃是冤案,需重新审议。”
  “大人且慢。”
  捕快上前一步道:
  “人证物证皆指向犯妇马氏和奸夫宋某,大人为何……”
  一个县衙,捕头相当于公安局局长,县令则充当了法官一职,见自己抓来的犯人被判无罪,若不给个合理的说法,捕快肯定不会接受。
  这便是这个幻境中最关键的一点了,只要你说出的理由和经过符合真相,幻境便不攻自破。
  否则……
  继续被剑阵弹飞吧。
  林天赐既然敢说自然也是有所依仗的,他解释道:
  “你们把死者和凶手搞反了,死者的真身是宋某,而凶手则是马氏的丈夫。”
  此言一出满堂哗然。
  “肃静,且听我慢慢道来。”
  拍了拍惊堂木镇住场子,林天赐道:
  “首先从可能性上分析,宋某腿部残疾,身形偏瘦,如何制服一个正直壮年长期下地干活的农民?”
  “是用药……”
  捕头一愣随即恍然大悟。
  “药液没有到胃部,说明他是死后被人灌下的药,而非死前就喝了。换句话说,此人是被人迅速制服以后,堵住嘴,再打断四肢,最后以火焚烧而死。”
  捕头再次提出异议:
  “可宋某也有可能偷袭。”
  “对,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林天赐侃侃而谈:“宋某怎么说也是成年人,以偷袭的方式制服他人并不是不可能,所以还有其他证据。你曾言在宋某家中搜出银票和少量银子?”
  那捕头点头应是。
  “如果我是宋某,我杀了人要连夜出逃,除了带上衣服肯定要带些盘缠。即使银子太重不易携带,他为什么不带上银票?”
  这一点无论如何也说不通。
  “让我来从头说一下事情经过。”
  沉吟一下,他说:
  “马氏的丈夫发现自己妻子与他人有染,肯定心有怨恨。”
  毕竟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都是不共戴天的仇。
  堂下跪着的马氏正要反驳,林天赐先声道:
  “是与不是,你自己心里清楚,我只说命案。”
  马氏张了张嘴,最后垂头不语。
  “那时他便起了杀心,可如何杀人又不牵连自己这便需要一些布置。首先他趁宋某不备将其制服,以一个身强体壮的人想制服残疾的宋某并不难。随后他便带着宋某上山将其烧死,打断他的四肢不仅仅是为了泄愤,同时也是掩盖其腿脚残疾的特点。等宋某被烧死以后,他又把尸体沉入河中,等人发现。”
  “他为什么这么做?”
  捕头奇怪道。
  “狸猫换太子,金蝉脱壳之计。”
  “可大人,您刚刚说的都只是猜测,证据……”
  “证据当然有,而且还是药房伙计亲自给我的。”
  林天赐拿起那张药方说道:
  “你们看这药方,乍一看宣纸泛黄,是有年头的纸,但却正是破绽所在。”
  他把药方展开:
  “一张被叠起来存放的宣纸理应边缘泛黄,中心仍然是白色,可这张纸全部都是淡黄色,可见是一张新纸被人用茶水伪造的。”
  捕快闻言细细打量,确实如林天赐所言,而且凑近了闻的话还能闻到淡淡的茶香。
  “整件事最大的破绽就在于,既然声称是祖传秘方,为何还把药方留给药房伙计?这明显是蓄意而为,让人误以为他去抓药是受到妻子蛊惑。”
  这便是林天赐的猜测,马氏的丈夫杀害宋某,不仅如此还将杀人的罪名栽赃给其妻马氏和宋某,自己金蝉脱壳。
  不过说是这么说,药方算得上破绽,也算得上证据,但想作为铁证仍然是不够的。
  所以林天赐对捕快说出最后一句话:
  “依马氏丈夫外貌发布海捕文书,同时不要放松对宋某的通缉,若能抓到马氏的丈夫则是本官猜对了。”
  话音刚落,眼前幻境如烟雾般消散,林天赐重新回到剑阵之中。
  低头一看,那把带着金色剑穗的长剑正被自己握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