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第一宇宙条约
二零五六年一月份,最重大的事情不是中国空军开始轰炸美国本土,而是一件关系到全人类的大事,即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掌握了一种全新的航天技术,将为了全人类的未来清除太空垃圾。
一月初,中国首先进行了几次航天发射,以此证明中国有能力清除太空垃圾。
随后,黄瀚林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东方同盟集团首脑会议,而刚刚加入的欧洲联邦也由总理皮诺率队,参加了这次首脑会议。
在会议上,黄瀚林拿出了谁都无法否认的证据,即中国所做的努力已经收到成效,有望在一年之内清除掉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恢复航天活动。随后,黄瀚林正式提出,中国拥有近地轨道的使用权,并且将无偿向盟国提供使用权,而其他国家想要使用近地轨道,必须从中国手里购买使用权。
显然,大部分盟国首脑都表示支持。
问题是,皮诺当即就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国际法早就明确规定,外层空间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财富,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因此中国无权把近地轨道占为己有,也无权阻止他国利用近地轨道。
黄瀚林的答复很直接:欧洲联邦有本事就去清除掉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
显然,皮诺根本无法回应。
随后,印度总理提出,应该按照在清除太空垃圾时所做的贡献,来分配近地轨道的使用权限。
毫无疑问,这等于把黄瀚林的主张变了个说法而已。
要知道,当时有能力清除近地轨道太空垃圾的就只有中国,而黄瀚林已经承诺无偿为盟国提供使用权。
结果就是,印度总理的提议遭到了众多盟国的反对。
说白了,真要按照印度总理的提议来做,其他国家就只能出钱,而且谁出的钱多,谁拥有的使用权就多。显然,与黄瀚林的提议相比,这就差远了,因为中国无偿提供使用权绝对不会按照盟国的经济实力来划分等级。
到这个时候,皮诺已经被排除在了核心议题之外。
不管他答应、还是不答应,结果都无法更改,即中国出力清除了太空垃圾,将独霸近地轨道的全部资源。这就意味着,如果欧洲联邦与中国解除同盟关系,那么今后所进行的航天活动,都要根据占用的近地轨道资源向中国支付费用,而确定费用的标准,则完全由中国制订。
说白了,中国此举,等于掌握了人类未来发展的命脉。
这就如同在网络时代,其他国家都得在使用国际英特网的时候,向美国支付一笔服务器使用费一样,因为国际英特网的九台核心主机中,有八台在美国本土,另外一台在日本,而且也由美国掌管。
最后,东方同盟集团的三十八个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外层空间开发与近地轨道使用权责条约》,也被称为《北京条约》、或者是《第一宇宙条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势把外层空间与近地轨道的开发与使用权责确定了下来。
后来,西方世界把此看成是针对西方文明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
这是不平等条约吗?
就像黄瀚林对皮诺说的,如果西方国家有能力,为什么不去清除太空垃圾?
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中国有权享受因此获得的利益,而那些没有出力的国家,要向利用由中国开辟出来的可以利用的外层空间,就得支付费用。
当然,这份条约的有效期为九十九年,并且规定在期满之后,除非中国放弃,不然将自动延续九十九年,但是中国不能第二次延长条约期限,即在第二个九十九年期满后,只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同意,才能再次延续九十九年。
做出这一规定,也与实际情况有关。
一般情况下,一份国际条约的最长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过九十九年,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了。问题是,根据科学家预测,如果没有人为干预,那么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两百年之后才会陆续坠入大气层烧毁,也就是说在未来两百年里,人类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航天活动。正是如此,条约赋予了中国两个九十九年的特权,也就是差不多两百年,而在此之后,将由国际社会决定是否继续赋予中国特权。
既然有权利,就有对等的义务。
当时,黄瀚林承诺在一年之内,开辟出覆盖亚欧大陆的三条近地轨道,并且在五年之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费用都由中国承担,而且中国将无条件的为缔结了同盟条约的国家开放近地轨道。
在写成条约文本的时候,期限放宽了许多,前者放宽到两年、后者放宽到十年。
事实上,不到一年,中国就开辟出了三条覆盖亚欧大陆的近地轨道,而且还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为发射地球同步卫星打下了基础。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于反重力场技术。
当时,中国科学家发现,反重力场技术不但可以抵消某个方向上的重力场,还能够加强某个方向的重力场。深入研究后发现,所谓的加强,实际上是以谐振的方式,把一部分能量转化成了重力场作用到物体上的势能,从而产生了加强现象。这一发现,为后来完善重力场理论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比如确定了重力场是直线作用的,只是在宇宙空间内,各个方向上的重力场相等(后来发现,也不是绝对相等),因此重力场表现出在各个方向上作用到物体上。又比如,该发现证明了重力场是一种能量场,而且是具有波性的能量场,也就能够把重力能转化为其他能量,而这一理论上的突破,为随后的宇航动力技术突破打下了基础,并且开启了人类飞向宇宙空间的大门。
只是,在当时,中国科学家的发现首先应用到了清理太空垃圾上。
办法非常简单,即在太空垃圾运行的轨道上,逆向作用一个更加强大的重力场,使太空垃圾减速,然后坠入大气层烧毁。因为太空垃圾的运行速度必须高于第一宇宙速度,才能绕地球飞行,只要速度降低,就会在地心引力(应该是指向地形的重力)的作用下,导致飞行轨道降低,最终坠入大气层。
显然,这避免了与太空垃圾碰撞。
要知道,在全球自然灾害之后,人类为清除太空垃圾做的第一次努力,就采用了碰撞或者间接碰撞的方式,最终以失败告终。
从理论上讲,要在离地面三百公里的高度上,清理出一条宽度为十公里的圆形轨道,只需要让清理卫星绕轨道飞行四千到五千次,也就是差不多半年时间,就能清除所有经过该轨道的太空垃圾。如果增加清理卫星的数量,还能缩短清理时间,具体关系是清理时间与清理卫星的数量成反比。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讲,只要中国能够制造出足够多的清理卫星,实际上只需要一年就能清理掉近地轨道上的所有太空垃圾。可惜的是,中国没法制造出足够多的清理卫星,因为反重力场材料的产量并不大。
不管怎么说,在二零五六年一月发生的事情,特别是《第一宇宙条约》,为战后的世界格局打下了第一块基石。
在该条约之后,才是中国的对美战略轰炸。
在中国舰队前出之后,轰炸美国本土的不再仅仅是轰炸机,还包括舰载战斗机。只是与轰炸机比起来,战斗机的作战效率低得多,而且只能打击沿海目标,无法深入美国腹地,也就不是主要打击力量。
此时,牧浩洋才开始考虑登陆美国本土。
到一月底,在评估了轰炸结果之后,牧浩洋认为,最快在二月底、最迟在三月初,就能够攻打美国本土了。
当然,前提是保持、或者提高轰炸强度。
母祁铁给出的答复很直接:保持轰炸强度没有问题,而要提高轰炸强度,就得开辟新的前沿基地,或者是缩短轰炸机的作战半径。
开辟前沿基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东太平洋上的岛屿都在北美大陆附近。
如此一来,就只能缩短轰炸机的作战半径。
似乎,这与开辟前沿基地是一件事,因为开辟前沿基地的目的就是缩短轰炸机的作战半径。
显然,这不是一回事。
除了在岛屿上建立空军基地之外,还有别的办法,即海军已经使用过的办法,把几艘经过特别改装的平甲板超级货轮拼接起来,形成一座长度在一千五百米以上的海上基地,为轰炸机提供服务。
一千五百米的跑道,足够战略轰炸机起飞与降落了。
只是,这种设计时用来支持战术战斗机的海上基地,在支持轰炸机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没有可以容纳轰炸机的机库,也就无法对轰炸机进行维护保养,而且可供轰炸机停放的空间太少,一座海上基地最多搭载十架轰炸机。为此,海军就得改进海上平台,使其适合支持轰炸机作战。
所幸的是,相关工作早已展开,而且已经进入了工程实施阶段。(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qidian.com)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一月初,中国首先进行了几次航天发射,以此证明中国有能力清除太空垃圾。
随后,黄瀚林在北京召开了第七次东方同盟集团首脑会议,而刚刚加入的欧洲联邦也由总理皮诺率队,参加了这次首脑会议。
在会议上,黄瀚林拿出了谁都无法否认的证据,即中国所做的努力已经收到成效,有望在一年之内清除掉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恢复航天活动。随后,黄瀚林正式提出,中国拥有近地轨道的使用权,并且将无偿向盟国提供使用权,而其他国家想要使用近地轨道,必须从中国手里购买使用权。
显然,大部分盟国首脑都表示支持。
问题是,皮诺当即就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国际法早就明确规定,外层空间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财富,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因此中国无权把近地轨道占为己有,也无权阻止他国利用近地轨道。
黄瀚林的答复很直接:欧洲联邦有本事就去清除掉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
显然,皮诺根本无法回应。
随后,印度总理提出,应该按照在清除太空垃圾时所做的贡献,来分配近地轨道的使用权限。
毫无疑问,这等于把黄瀚林的主张变了个说法而已。
要知道,当时有能力清除近地轨道太空垃圾的就只有中国,而黄瀚林已经承诺无偿为盟国提供使用权。
结果就是,印度总理的提议遭到了众多盟国的反对。
说白了,真要按照印度总理的提议来做,其他国家就只能出钱,而且谁出的钱多,谁拥有的使用权就多。显然,与黄瀚林的提议相比,这就差远了,因为中国无偿提供使用权绝对不会按照盟国的经济实力来划分等级。
到这个时候,皮诺已经被排除在了核心议题之外。
不管他答应、还是不答应,结果都无法更改,即中国出力清除了太空垃圾,将独霸近地轨道的全部资源。这就意味着,如果欧洲联邦与中国解除同盟关系,那么今后所进行的航天活动,都要根据占用的近地轨道资源向中国支付费用,而确定费用的标准,则完全由中国制订。
说白了,中国此举,等于掌握了人类未来发展的命脉。
这就如同在网络时代,其他国家都得在使用国际英特网的时候,向美国支付一笔服务器使用费一样,因为国际英特网的九台核心主机中,有八台在美国本土,另外一台在日本,而且也由美国掌管。
最后,东方同盟集团的三十八个成员国在北京签署了《外层空间开发与近地轨道使用权责条约》,也被称为《北京条约》、或者是《第一宇宙条约》,以国际条约的形势把外层空间与近地轨道的开发与使用权责确定了下来。
后来,西方世界把此看成是针对西方文明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
这是不平等条约吗?
就像黄瀚林对皮诺说的,如果西方国家有能力,为什么不去清除太空垃圾?
为了清除太空垃圾,中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因此中国有权享受因此获得的利益,而那些没有出力的国家,要向利用由中国开辟出来的可以利用的外层空间,就得支付费用。
当然,这份条约的有效期为九十九年,并且规定在期满之后,除非中国放弃,不然将自动延续九十九年,但是中国不能第二次延长条约期限,即在第二个九十九年期满后,只有三分之二的缔约国同意,才能再次延续九十九年。
做出这一规定,也与实际情况有关。
一般情况下,一份国际条约的最长期限就是九十九年,超过九十九年,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了。问题是,根据科学家预测,如果没有人为干预,那么近地轨道上的太空垃圾要在两百年之后才会陆续坠入大气层烧毁,也就是说在未来两百年里,人类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航天活动。正是如此,条约赋予了中国两个九十九年的特权,也就是差不多两百年,而在此之后,将由国际社会决定是否继续赋予中国特权。
既然有权利,就有对等的义务。
当时,黄瀚林承诺在一年之内,开辟出覆盖亚欧大陆的三条近地轨道,并且在五年之内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所有费用都由中国承担,而且中国将无条件的为缔结了同盟条约的国家开放近地轨道。
在写成条约文本的时候,期限放宽了许多,前者放宽到两年、后者放宽到十年。
事实上,不到一年,中国就开辟出了三条覆盖亚欧大陆的近地轨道,而且还完成了赤道上空的清理工作,为发射地球同步卫星打下了基础。
速度如此之快,正是得益于反重力场技术。
当时,中国科学家发现,反重力场技术不但可以抵消某个方向上的重力场,还能够加强某个方向的重力场。深入研究后发现,所谓的加强,实际上是以谐振的方式,把一部分能量转化成了重力场作用到物体上的势能,从而产生了加强现象。这一发现,为后来完善重力场理论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比如确定了重力场是直线作用的,只是在宇宙空间内,各个方向上的重力场相等(后来发现,也不是绝对相等),因此重力场表现出在各个方向上作用到物体上。又比如,该发现证明了重力场是一种能量场,而且是具有波性的能量场,也就能够把重力能转化为其他能量,而这一理论上的突破,为随后的宇航动力技术突破打下了基础,并且开启了人类飞向宇宙空间的大门。
只是,在当时,中国科学家的发现首先应用到了清理太空垃圾上。
办法非常简单,即在太空垃圾运行的轨道上,逆向作用一个更加强大的重力场,使太空垃圾减速,然后坠入大气层烧毁。因为太空垃圾的运行速度必须高于第一宇宙速度,才能绕地球飞行,只要速度降低,就会在地心引力(应该是指向地形的重力)的作用下,导致飞行轨道降低,最终坠入大气层。
显然,这避免了与太空垃圾碰撞。
要知道,在全球自然灾害之后,人类为清除太空垃圾做的第一次努力,就采用了碰撞或者间接碰撞的方式,最终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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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从理论上讲,只要中国能够制造出足够多的清理卫星,实际上只需要一年就能清理掉近地轨道上的所有太空垃圾。可惜的是,中国没法制造出足够多的清理卫星,因为反重力场材料的产量并不大。
不管怎么说,在二零五六年一月发生的事情,特别是《第一宇宙条约》,为战后的世界格局打下了第一块基石。
在该条约之后,才是中国的对美战略轰炸。
在中国舰队前出之后,轰炸美国本土的不再仅仅是轰炸机,还包括舰载战斗机。只是与轰炸机比起来,战斗机的作战效率低得多,而且只能打击沿海目标,无法深入美国腹地,也就不是主要打击力量。
此时,牧浩洋才开始考虑登陆美国本土。
到一月底,在评估了轰炸结果之后,牧浩洋认为,最快在二月底、最迟在三月初,就能够攻打美国本土了。
当然,前提是保持、或者提高轰炸强度。
母祁铁给出的答复很直接:保持轰炸强度没有问题,而要提高轰炸强度,就得开辟新的前沿基地,或者是缩短轰炸机的作战半径。
开辟前沿基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东太平洋上的岛屿都在北美大陆附近。
如此一来,就只能缩短轰炸机的作战半径。
似乎,这与开辟前沿基地是一件事,因为开辟前沿基地的目的就是缩短轰炸机的作战半径。
显然,这不是一回事。
除了在岛屿上建立空军基地之外,还有别的办法,即海军已经使用过的办法,把几艘经过特别改装的平甲板超级货轮拼接起来,形成一座长度在一千五百米以上的海上基地,为轰炸机提供服务。
一千五百米的跑道,足够战略轰炸机起飞与降落了。
只是,这种设计时用来支持战术战斗机的海上基地,在支持轰炸机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没有可以容纳轰炸机的机库,也就无法对轰炸机进行维护保养,而且可供轰炸机停放的空间太少,一座海上基地最多搭载十架轰炸机。为此,海军就得改进海上平台,使其适合支持轰炸机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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