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文中的漂亮原配[八零] 第17节
  因为林海义也有钱,所以林秀除了刚生出来那几年吃过苦外。打有记性的时候,家里的饭菜虽不说顿顿有肉,但也差不多。
  所以林秀从来不觉得这样的生活水平,有啥问题。
  但是自从拥有读心术后,她连着两天都听到隔壁说她家,生活水平条件好的心里话。
  林秀也开始正式自己的生活水平了!
  紧跟着又听到隔壁王洋的心里话响起。
  【我媳妇儿又馋哭了,哎,怪我没大队长有本事,不能让媳妇儿过上顿顿能吃肉的好日子。】
  王洋这心里话,要是被其他村的人听见,都得羡慕死。
  还顿顿吃肉,才能算好日子?
  他们能顿顿吃饱,都是顶天的好日子了,也只有大河村的人敢这么说,因为大河村的村民摊上了成煜东这个有能力的大队长。
  要不是大队长成煜东拿到了农技站研究人员,新研发出来的高产水稻和高产红薯。
  让大河村每年的稻谷和红薯,都能比别的村多收两三百斤。让大舊獨河村的村民给国家教完公粮后,家里还有很多余粮,顿顿都能吃上饱饭的好日子。
  这清溪镇,谁不想把自家闺女,嫁到大河村来吃饱饭?给自己家里捞点好处?
  谁不想成煜东这个大队长,是他们村子里的大队长?让他们村人人都能有多余的粮食,过好日子?
  【大队长读过书,就是有本事,还能在县城里开副食品厂。】
  王洋的敬佩的心里话,又在林秀脑子里响起:【该他家吃肉!】
  林秀嫁给成煜东后,就没受过苦日子的原因,就是成煜东看林秀从小被娇养。
  不想让林秀嫁给自己过苦日子,所以在高中毕业后,就牟足劲儿开始挣钱。
  又在78年12月国家宣布改革开放后,拥抱了春风。
  走了关系,在县城农机厂外面,和高中同学开了一家卖烟酒的副食品店。
  烟酒这东西,无论哪个时代,都是顶顶紧俏的好东西。
  和高中同学开副食店,卖烟酒的成煜东,现在可是清溪镇最有钱的男人了,林秀的日子能过的不好吗?
  【哎,我啥时候能有大队长一半能干就好了。】
  王洋的心里话又传来。
  林秀赞赏的看了眼成煜东,长得俊俏,还能挣钱干家务,这个男人还是有点子用的。
  面对媳妇儿赞赏的眼神,成煜东连背脊都挺直了不少。
  脸上的表情也老骄傲了。
  林海义看林秀一直没夹菜,就关心问:“秀儿,你咋不吃菜?”
  成煜东也追问:“是水煮肉太辣了吗?”
  林秀还没回答,碗里就被夹了一块蒸腊肉过来。
  “妈,吃蒸腊肉,这个好吃。”成景说。
  切成薄片的松香腊肉下面,垫了手撕的白菜叶,被大火蒸出来的腊肉,肥瘦均匀。
  看着晶莹剔透,在烟熏的松香味中,还带着白菜的香甜,不沾料,都特别好吃下饭。
  这是成景最喜欢吃的一道菜了,他看妈咬了一口,恨不得把一碗腊肉都夹到林秀碗里:“妈多吃点。”
  上辈子妈在农场里,再也没吃过一口饱饭。
  他有时候偷偷去瞧,给妈带点吃的。
  回家还要被林冬芹阴阳怪气的说没良心,说对他这么好,他却总忘不了那个恶毒的亲妈。
  当着渣爹的面,林冬芹表面给他准备一篮子吃的,让他去农场看妈。
  实际上等渣爹一转头,篮子里的吃的就没有了……
  想到这里,成景又给林秀夹了海带炖的排骨:“妈,多吃点。”
  他要把上辈子妈遭的罪,都给妈补回来。
  海带炖的排骨,有一股属于排骨的清香和鲜甜味。放一点盐和葱花,都能香的人,连喝一大碗……
  娇娇看妈妈被人照顾,也伸出小手给妈夹凉拌萝卜丝:“妈爱吃凉拌萝卜丝儿。”
  本地红萝卜,不是21世纪超市里常见的那种胡萝卜。
  整体通红,带着点浅黄色的脉络。有股特殊的香气,无论是凉拌还是红烧,味道都甜滋滋的。
  林秀尤其爱吃凉拌萝卜丝儿,脆生生的浇点蒜泥辣椒汁儿,爽口又解腻……
  但她现在真的吃太饱了,可一看家里人都关切的望着自己,就弯眼笑着说:“你们夹的菜,都很好吃。”
  她笑起来的时候,眼睛清清亮亮,光芒细碎。让人看着她,就打心底的跟她一起开心起来。
  林秀被全家宠爱的时候,浑身湿透的林冬芹和江学凤,这才灰溜溜的回到了农机厂给她分的宿舍里。
  两人冻了大半天,都冻的发烧打摆子了。
  而林冬芹却不甘心,这么被赶出来。
  她强撑着病体,提了别人送她的一盒绿豆糕。去了火车站的招待所,找到正在等小儿子成刚回家的王桂花。
  王桂花也是成煜东的妈,更是林秀的恶婆婆。
  向来不喜欢林秀这个娇气嚣张,还好吃懒做的儿媳妇儿……
  第16章 成煜东被抓
  林冬芹拎着礼物上门的时候,王桂花正借了招待所火炉子,在给小儿子成刚炖老母鸡汤。
  看见林冬芹,王桂花满脸笑意的把林冬芹拉了进去……
  而这时候,刚吃过午饭的林秀,看着成煜东给她爸铺好了床,笑眯眯扭头看成景蹲在地上和大黄玩。
  脸上的笑容变得更灿烂了:“成景,你来,妈有礼物送给你。”
  【妈有礼物要送给我?】
  【开心~开心~】
  成景的心里话,跟欢快的小水滴一样,滴滴答答的往林秀脑子跳。
  这愉快的声音,让林秀笑弯了眼睛:“快进屋,妈送给你的礼物,你肯定喜欢。”
  “不管妈送啥,我都超喜欢的。”成景想哭,上辈子妈死后,他太想妈了。
  没想到到重生回来,就能被妈宠爱……呜呜呜,成景感觉快乐加倍!
  “大黄,记住我的话。”成景起身跑进屋,看妈送的礼物时,还没忘用两只手握住大黄的嘴筒子,对准大黄的耳朵说:“以后看见欺负我妈的人,就冲上去咬死他!”
  成景说这话的时候,漆黑的眼睛里全是暴戾狰狞的情绪。
  可等他跑进屋的时候,那俊俏的小脸上,又带着人畜无害的天真笑容:“妈妈,你要送啥礼物给我啊?”
  成景看了眼娇娇新换上的大红色小棉袄,见妹妹粉嘟嘟的小圆脸,映衬着红色棉袄,梳着两个哪吒头,别提多可爱了。
  又兴奋问:“妈,你是不是也给我买棉袄了?”
  林秀每次买东西,他和娇娇都是一人一份:“是黑色?还是蓝色的棉袄啊?”
  八十年代的布料颜色,大多都是黑色和军蓝两种颜色。耐脏耐造,甭管县城还是农村人,大部分都买爱这两种颜色的衣裳。
  林秀笑眯眯的拿出一件黑色棉袄后,成景嘴角都快裂上天,和太阳肩并肩了:“妈,我好喜欢你送我的棉袄……啊?怎么还有书?”
  成景笑容僵住。
  他看着一手拿棉袄,一手拿书的妈,有些不解的问:“妈,你咋还买高中的书呢?你是想考大学吗?”
  “不是我考。”林秀把精挑细选的几本书,塞进了成景怀里:“这是妈特意给你买的。”
  被迫学习的成景,一脸懵逼的看着怀里的书:“妈,我能拒绝吗?”
  “不能。”林秀笑眯眯的揉着成景的头说:“妈觉得你是个天才,肯定啥样的书都能看。”
  读书能让人明理开智,还能霸占成景全部的时间,让他没时间出去当个小坏蛋。
  只能乖乖的呆在家里看书,磨练他的脾气和耐心。
  “妈,我还小,我才读幼儿园……”成景嘴角抽搐,他上辈子一路读到博士。
  这辈子都重生回来了,竟然还要重新当个小学鸡?
  哦不,他不是小学鸡。
  他现在连幼儿园文凭都没有,他妈就要让他读高中的书了?
  天才也是需要休息的!
  “妈,我觉得我还是读幼儿园比较好……”
  成景拒绝的话,还没说完。
  就感觉自己的脸颊,被一双温暖细腻的双手捧着。
  然后他那个漂亮亲妈,低头,在他额头亲了一下。
  【我妈香我了?】
  【呜呜,开心~】
  成景的心里话,都快乐的要蹦上天空了。
  林秀满脸宠溺的又亲了亲儿子的额头,在儿子一脸幸福的表情中,眉眼弯弯的说:“可是妈妈觉得,我儿子是天底下最优秀、最可爱的崽崽。你虽然在读幼儿园,可是妈妈给你送给你的那些书,崽崽还是能看完的对不对?”
  面对亲妈的温柔和宠溺。
  上辈子缺爱又极其想念妈的成景,还能说啥?
  当然是心花怒放的点头,超大声的向妈保证:“妈,你放心,你送给我的书,我一定全部看完!”
  无论上辈子活了多大,这辈子成景还是想对妈撒娇。
  他发誓:“儿子绝对不辜负妈妈对我的爱。”